江阴市公交专用车道管理办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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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09/10/30 浏览人数:703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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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加强公交专用车道管理,规范城市道路行车秩序,确保公共交通优先通行,提高公交车辆通行效率和承运能力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公交专用车道是指专供公交车辆和单位大型班车(37座及以上的大型客车)通行的道路。
第三条 公交专用车道限行时间为每日上午7:00-8:30、下午16:30-18:00。
在限行时间段内,除公交车、单位大型班车外,其他车辆一律不得驶入公交专用车道;警车、消防车、救护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,可以借用公交专用车道通行。
其他时间段,在保证公交车辆优先通行的基础上,其他车辆可以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。
第四条 禁止占用公交专用车道停放各类车辆;公交站台区域严禁其他车辆停靠。
第五条 公交车辆、单位大型班车必须在公交站台或指定的停靠点有序停靠上下客,禁止随意停车上下客。
第六条 乘客必须在公交站台或指定候车点有序候车,倡导文明礼让,不得在公交专用车道内候车和争抢乘车, 防止意外发生。
第七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公交专用车道沿线交通标志标线、信号灯等交通设施的维护,确保交通设施齐全、完好、清晰、醒目;要通过加强日常宣传教育、路面巡查、交通执法、技术监控及交通诱导等措施,切实维护公交专用车道行车秩序,确保公交专用车道畅通有序。
第八条 市公共交通公司、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公交车辆和本单位大型班车的维护保养,确保车辆安全技术性能良好,防止车辆在公交专用车道内发生故障而影响公交专用车道畅通。
第九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,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、《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》予以处罚。
第十条 本办法自2008年5月1日起实行。
江阴市公安局
2008年4月28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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