无锡市公共交通无人售票车乘车规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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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09/10/30 浏览人数:1358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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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加强公共交通无人售票车乘车管理,维护乘车秩序,保障乘客安全,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,制定本规则。
一、乘车
1、乘客乘坐无人售票车,应在站台上依次排队候车,前门上车,后门下车。上车不得拥挤、插队,不得拦车、爬窗和从后门上车。
2、醉酒者、传染病者、无人监护的精神病患者、身体裸露不文明者、无人带领的学龄前儿童不得乘车。
3、乘车时,应主动为老、弱、病、残、孕妇及怀抱婴儿者让坐。行车时,应坐好或拉好扶手,不得将头、手伸出窗外,不得与驾驶员聊天。
4、不得向车内外吐痰、乱扔杂物或打闹斗殴,车内禁止吸烟和编结针织品。
5、乘客应爱护车辆,不得损坏或随意搬动车厢内设施,以及在车门通道口及投币箱上坐人、堆物。
二、票务
1、乘客上车前需备好零钱,上车后按规定票价自觉投币,并按投币数撕取票据。使用月票的乘客应主动出示月票,并配合驾驶员查验。
2、每位乘客可免费携带1名身高不足110厘米的儿童上车,身高超高110厘米的儿童应按规定票价投币。
3、车辆因故障、事故或道路堵塞不能继续运行的,概不退票;其中因故障、事故不能运行的,由驾驶员安排换乘同线同方的车辆。
三、携带物品
1、每位乘客可免费携带总重不超过15公斤、总体积不超过0.1立方米的行李物品,超过的按票价数投币;总重量超过30公斤,或总体超过0.2立方米、长度超过1米的物品不得携带上车。
2、严禁携带易燃、易爆、有毒等危险物品乘车;不得携带猫、犬等动物及有碍乘客安全和健康的物品乘车。
3、乘客携带的物品,不得占用座位或妨碍通道。凡携带易碎物品时,应当妥善包扎和管理,不得有碍其他乘客;物品损坏,由携带者自行负责,造成他人损失的,应承担赔偿责任。
四、违反规则的处理及其它
1、乘客上车不投币,或投币不足、投假币的,按全程票价10倍补票;使用过期月票、冒充或冒用月票的,按月票价格3倍补票。
2、违反本规则规定,凡从后门上车、伪造月票、有危害车辆运行安全行为的,由公安机关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》规定处以15日以下拘留或200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3、凡损坏车辆及投币箱、座位等车辆设施的,应予以赔偿损失。情节严重的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》的规定,予以处罚。
4、驾驶员有权制止违反本规则的行为,维护乘车秩序,乘客应予以支持。
5、乘客对工作人员违反工作职责及违法行为有权进行举报和投诉。
五、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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